志特新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1-08-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慎地核查了志特新材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志特新材因经营发展需要,2021 年度将与公司关联方广东志飞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志飞”)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将接受广东志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服务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已作出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21 年度预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计金额(万 已发生金额 生金额
元) (万元) (万元)
接受关联 广东志飞
人提供的 建筑工程 接受工程 市场价格 1,500 0 0
劳务 有限公司 劳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公司与广东志飞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
(四)截止至 6 月 30 日,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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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 截止 6 月 30 日发 2021 年预计 实际发生额
类别 内容 生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占同类业务
比例
接受关联人 江西海洲物 接受物流
提供的劳务 流有限公司 运输服务 1,107.44 4,000 35.19%
注:公司与江西海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洲物流”)关联关系说明:海洲物流
股东何海孟先生担任海洲物流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整体负责海洲物流的经营。
何海孟先生曾担任高广亮先生(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先生之堂弟)持股 30 %的企业佛山市美逍
遥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职务,即何海孟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曾存在合作关系,
何海孟先生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辞去佛山市美逍遥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职务,辞任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满十二个月,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海洲物流仍认定为关联方。
公司与海洲物流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志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6K0LR57
3、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 25 号安居园安康阁 3 梯 15 号 4
卡
5、法定代表人:薛臣希
6、成立日期:2021-06-08
7、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
装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
筑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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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副总经理袁飞先生出资 300 万元,持有广东志飞 30%的股权,且担任
总经理职位。袁飞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
职报告,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由于袁飞先生辞任公司高
管未满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袁飞
先生仍为公司关联人,广东志飞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
关联方广东志飞系依法存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的劳务服务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
愿、合理公允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及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尚未签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上述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在相关业务发生时根据需要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合同,约定双
方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付款安排、权利义务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
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且各方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通过参考
市场价格并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各方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
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
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
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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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对公司新增的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新增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合理
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
影响;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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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金华 蒋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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