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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特新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志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10-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
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志特新材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6 号)同意注册,志特新材向
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266,667 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
由 87,800,000 股变更为 117,066,667 股。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股份中的限售部
分,共计 1,512,096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1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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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
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
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
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
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512,0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1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 7489 名 ;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限售股类型
                      (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1,512,096          1.2917%         1,512,096
 下配售限售股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公
司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未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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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性质                               增加              减少
                (股)     (%)                                        (股)       (%)

一、限售条    89,312,096       76.29             -    1,512,096       87,800,000         75.00
件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
               1,512,096        1.29             -    1,512,096                  -            -
股
首发前限售
              87,800,000       75.00             -               -    87,800,000         75.00
股
二、无限售                             1,512,096
              27,754,571       23.71                             -    2,926,6667         25.00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17,066,667    100.00               -               -   117,066,667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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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金华                    蒋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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