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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特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1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聘任的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学历、专业资格及履职能力
等情况,我们认为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本
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高渭泉先生为总裁、韩新闻先生为副总裁、王卫军
先生为财务总监、温玲女士为董事会秘书、李润文先生为总裁助理、陈琳女士为
总裁助理、黄活泼先生为总裁助理、江炉平先生为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连洁先
生为国际营销中心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独立董事:沈长生、王明强、刘帅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