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
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合作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沈长生、王明强、刘帅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