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12-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慎地核查了志特新材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志特新材全资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集团”)
因经营发展需要,将与公司关联方海南春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海南春曦”)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
工商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志特装配”),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
其中由志特集团出资认缴 2,550 万元,占比 51%,海南春曦出资认缴 2,450 万元,
占比 49%。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原董事瞿飞先生,离任董事未满 12 个月,现任公司装配式产品事业部
总经理,且担任海南春曦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
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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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海南春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5MAA97XKJ4Q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17 日
5.合伙期限:长期
6.执行事务合伙人:瞿飞
7.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
孵化楼三楼 1001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总部管理;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关联关系:公司原董事瞿飞先生担任海南春曦执行事务合伙人。
10.股权结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万元)
1 瞿飞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550 63.27%
2 刘佳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 20.41%
3 余朋曦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 12.24%
4 韩国平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 4.08%
总计 2,450 100.00%
海南春曦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主要负责公司装配式产品事业部经
营发展。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海南春曦及其合伙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三
楼 1001 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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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瞿飞
5.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金属结构制
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工程机械
与设备租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
销售;砖瓦制造;楼梯制造;楼梯销售;模具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旅游开
发项目策划咨询;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广东志特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2,550 51.00% 货币
海南春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50 49.00% 货币
合计 5,000 100.00% /
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系经合作方一致协商同意,合作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按各自
出资额确定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
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投资协议,本次交易事项
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志特装配,主营装配式 PC 构件,有利于拓宽公
司业务范围及产品布局,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交
易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海南春曦共同合资,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装配式产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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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志特装配高效运营和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和
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志特装配暨关联交易事
项有利于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合作方均以货币方
式出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同时,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志特装配暨关联
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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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金华 蒋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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