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厦门志特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沈长生、王明强、刘帅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