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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特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7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厦门志特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沈长生、王明强、刘帅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