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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特新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4-0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慎地核查了志特新材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志特新材全资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集团”)
因经营发展需要,将与公司关联方厦门众志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众志同”)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厦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厦门志特”),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由志特集团出资认缴 750 万元,占比 75%,众志同出资认缴 250 万元,
占比 25%。
  (二)关联关系说明
      合资方众志同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温欣先生担任,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渭
泉先生之外甥,为董事会秘书温玲女士之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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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厦门众志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8URK3D6K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2 年 3 月 31 日
       5.合伙期限:长期
       6.执行事务合伙人:温欣
       7.主要经营场所:厦门市湖里区东黄路 217 号海西金融广场 B 栋 1501 室之四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自有资
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公司关联人温欣先生担任众志同执行事务合伙人。
       10.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比例(%)
                                                     (万元)
 1         温欣           普通合伙人    货币              900            90
 2         陈泽琨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            10
                          总计                           1,000          100

       众志同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主要负责厦门志特经营发展。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众志同及其合伙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东黄路 217 号海西金融广场 B 栋 1501 室之四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润文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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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制造;
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
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机
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广东志特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750     75.00%     货币
厦门众志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50     25.00%     货币
            伙)
            合计                               1,000    100.00%      /


   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系经合作方一致协商同意,合作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按各自
出资额确定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
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投资协议,本次交易事项
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签署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
关义务。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厦门志特,有利于拓宽公司业务范围及产品布
局,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与公司员工持股平
台众志同共同合资,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推动厦门志特高效运营和可持
续发展,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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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众志同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厦门志特暨关联交易事
项有利于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合作方均以货币方
式出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同时,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厦门志特暨关联
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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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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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金华                   蒋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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