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薪酬的议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第三届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内。
二、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
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付小平先生领取董事津
贴 81,600 元/年(税前),其他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 81,600 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沈长生先生不在
公司领取薪酬。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
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
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三、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第三届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薪酬
方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方案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