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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特新材: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宋宇红(已离任)2022-04-26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于 2021 年 11 月任期
届满,2021 年度任职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现就本人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 2021 年度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1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任职期内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类型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股东大会        3           3             0          0
                                                                     否
    董事会        10           10            0          0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
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                                                                                意见
       日期       会议届次                        相关事项
号                                                                                类型


                               1.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
     2021 年 2
1                 会第十八次   4.关于同意对外报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
      月 26 日
                    会议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8 年年度—2020 年年度)
                               的独立意见;

                               5.关于同意对外报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拟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借
                               款暨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
     2021 年 4
2                 会第二十次   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6 日
                    会议

                  第二届董事   1.关于募集资金置换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6
3                 会第二十二                                                      同意
      月 18 日                 2.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
     2021 年 7
4                 会第二十四   1.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2 日
                   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
     2021 年 8                 1.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
5                 会第二十五                                                      同意
      月 10 日                 意见。
                   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
     2021 年 8                 立意见;
6                 会第二十六                                                      同意
      月 23 日
                   次会议      2.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
     2021 年 10
7                 会第二十七   2.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同意
      月 25 日
                   次会议      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日期                        通过的议案
        及届次

                                                《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董事、监事及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2021 年 8 月 23 日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议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20 日
       第二次会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各类会议以及现场调研的形式,积极关注公司的
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执行情况,对
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解,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情况。通过电话、视频等线上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结合公司情况,给予
法律风险防范及公司治理方面的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不断加
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充分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2021 年度,公司能够按
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3、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并要求公司事先提供详
尽的相关资料,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
本人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坚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
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1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1 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1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宋宇红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