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沈长生2022-04-26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并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
正式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 2021 年度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1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任期内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类型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股东大会 1 1 0 0
否
董事会 2 2 0 0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
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 意见
日期 会议届次 相关事项
号 类型
2021 年 11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11 日
2021 年 12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2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同意
月 23 日 可意见、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2021 年 11 月 11 日,本人开始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切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
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和访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
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上述信息披露的有关
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2021 年度,公司
能够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
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上级监管
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