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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特新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志特新材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志特新材
保荐代表人:范金华                            联系电话:0755-82133443-706109
保荐代表人:蒋猛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70130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2 月 2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点提示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无                         无
风险投资、委托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无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无                         无
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
                                                  是                      不适用
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5、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
                                                  是                      不适用
回承诺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2
7、关于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搬迁补偿承诺                              是          不适用
11、避免资金占用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范金华                   蒋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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