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刘帅2022-04-26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
事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 2021 年度
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 2021 年度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1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任期内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类型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股东大会 3 3 0 0
否
董事会 12 12 0 0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
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 意见
日期 会议届次 相关事项
号 类型
1.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
2021 年 2
1 会第十八次 4.关于同意对外报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
月 26 日
会议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8 年年度—2020 年年度)
的独立意见;
5.关于同意对外报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拟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借
款暨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
2021 年 4
2 会第二十次 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6 日
会议
第二届董事 1.关于募集资金置换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6
3 会第二十二 同意
月 18 日 2.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
2021 年 7
4 会第二十四 1.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2 日
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
2021 年 8 1.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
5 会第二十五 同意
月 10 日 意见。
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
2021 年 8 立意见;
6 会第二十六 同意
月 23 日
次会议 2.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
2021 年 10
7 会第二十七 2.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同意
月 25 日
次会议 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
2021 年 11
8 会第一次会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11 日
议
序 意见
日期 会议届次 相关事项
号 类型
第三届董事
2021 年 12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
9 会第二次会 同意
月 23 日 意见。
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正式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情
况如下:
会议类型
日期 通过的议案
及届次
《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董事、监事及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2021 年 8 月 23 日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 《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甘肃志特新材料科
2021 年 7 月 22 日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 《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广东凯瑞模架科技
2021 年 8 月 10 日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有限公司的议案》
1.《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的议
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关于同意对外报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
2021 年 2 月 26 日
第十四次会议 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8 年
—2020 年度)的议案》;
3.《关于同意对外报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1.《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
2.《关于<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19 日
第十五次会议 3.《关于<2021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的议案》;
4.《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 1.《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六次会议
2.《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的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
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
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现场了解和检查。时常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合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的。2021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好信息披露义
务,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2、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
勤勉、谨慎的态度,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关注行业形势及外
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
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
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