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0,7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14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5 月 5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6 号)同意注册,江西志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9,266,667 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87,8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17,066,667 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117,066,6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87,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全部为首发前限售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份限售承 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机构)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机构)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操作。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 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 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5 月 5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0,7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14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 12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1 周水江 3,100,000 3,100,000 2 伍文桢 1,100,000 1,100,000 3 邱亚平 1,000,000 1,000,000 4 黄美燕 176,470 176,470 5 何秀丽 1,300,000 1,300,000 6 何庆泉 3,400,000 3,400,000 7 冯贤良 176,470 176,470 8 陈雅芳 200,000 200,000 9 中模(北京)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1,638,000 1,638,000 10 珠海志特新材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2,647,060 2,647,060 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 11 粤科振粤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000,000 4,000,000 合伙) 12 抚州市数字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00,000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也无公司前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公司董事刘岩先生持有股东珠海志特 新材咨询企业(有限合伙)0.22%份额;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 87,800,000 75.00 -20,738,000 67,062,000 57.29 通股 其中:首发前限 87,800,000 75.00 -20,738,000 67,062,000 57.29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29,266,667 25.00 20,738,000 50,004,667 42.71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17,066,667 100 0 117,066,667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 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