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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特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09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9 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高
渭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扩
大激励对象覆盖面,强化激励效果,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拟定了《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回避情况:董事高渭泉先生、王卫军先生、温玲女士、李润文先生为激励对
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西志特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回避情况:董事高渭泉先生、王卫军先生、温玲女士、李润文先生为激励对
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
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
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或取消归属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
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回避情况:董事高渭泉先生、王卫军先生、温玲女士、李润文先生为激励对
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日
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业务运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
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海南春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次融资贷款及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提
供总金额 16.5%比例的反担保,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本次担保符合公平、
对等的原则。
    因此,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