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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特新材:关于增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2022-05-09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9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4 月 22 日,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8 日。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
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

    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同日,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从提高决策效率、
维护公司和公司利益的角度考量,提请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
的方式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召
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
份 52,932,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5.22%。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作为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第 10.00、11.00、12.00 号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原《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相
关条款均作相应变动,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
临时提案后)》(公告编号:2022-030)。

    除上述变动之外,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