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2-05-21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
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
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信息、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内
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根据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资
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先生,高渭泉先生为中国国籍,担任公司
董事长、总裁。高渭泉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股东,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
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因此,本激励计划将高渭泉
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此之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