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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特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19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5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揭芸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
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
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
进行逐项自查后,确认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
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
案,具体如下:
    2.0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1,403.30 万元(含 61,403.30 万元),具体发
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
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
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
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
并于转股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则发行人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通过该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
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
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
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视
作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2.12、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
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
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
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
内容;
      4)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公司拟变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8)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
生重大变化;
      9)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
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10)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
确定性;
         11)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2)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
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1,403.30 万元(含 61,403.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号
 1      江门志特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26,783.05                23,478.69

 2      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23,522.35                19,924.61

 3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总计                   68,305.40                61,403.30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
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
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
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
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9、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0、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的《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的《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的《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提出的具体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的《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的《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00、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