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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特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6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且基于控
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沈长生、王明强、刘帅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