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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特新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志特新材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4-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慎
地核查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
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
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6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266,667 股,每股面
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7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285.40 万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652.10 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5009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使用完毕。报告期内,募集资
金账户均已完成销户,并将结息转入相关基本存款账户。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根据《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
年 5 月,公司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
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开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山湖科技
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且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已严格按照签订的监管协议履行。
    报告期内,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均已完成销户。

    四、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2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7,652.10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7,659.6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否已
                                                                                截止期末投资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     变更项                 调整后投                    截止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
                        募集资金承                   本报告期投                 进度(%)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预     性是否发
目和超募资     目(含                 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诺投资总额                   入金额                     (3)=(2)/                    现的效益       计效益         生重大变
金投向         部分变                 (1)                       (2)                        态日期
                                                                                (1)                                                         化
               更)

承诺投资项
目
补充流动资
                 否       32,000.00   32,000.00               0     32,007.58        100.0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金
江门志特年
产铝合金模
                 否        5,652.10       5,652.10            0      5,652.10        100.00%        已完结          5,128.69            是                否
板 90 万平
  方米项目
承诺投资项                                                                                —               —                           —                —
                 —       37,652.10   37,652.10               0     37,659.68                                       5,128.69
目小计
超募资金投
向
不适用

合计           —     37,652.10   37,652.10   0   37,659.68   —   —   5,128.69   —   —
未达到计划
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   不适用
和原因(分
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
发生重大变
             不适用
化的情况说
明
超募资金的
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
情况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地点变更情
况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方式调整情
况
募集资金投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资项目先期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投入及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652.10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88.97 万元,共计人民币 6,241.07 万元。
情况
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
情况
项目实施出
现募集资金
             不适用
结余的金额
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用   公司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
用及披露中
             不适用
存在的问题
或其他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发
生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492 号),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5,652.10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588.97 万元。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 6,241.07 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超募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无其他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
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
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志特新材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
                                       6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金华                    蒋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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