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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特新材: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2023-04-27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098 号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1-2


二、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1-2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098 号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进行了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江西志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书面材
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

                          鉴证报告 第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