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0-09-18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鱼”、“发行人”或
“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
(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
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
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中证协发[2018]142 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
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
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
1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和中金公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0 年 9 月 2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0 年 9 月 21 日(T-4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
https://emp.csc.com.cn)。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
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
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
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
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战略配售相关
情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T-3 日)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
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
价的 120%。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
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
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80.00 万股,拟申购数
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超过 80.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
得超过 8,00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6.35%。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
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
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及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9 月 15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
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
无效。
参与本次金龙鱼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9 月 21 日(T-4 日)12:00
前将资 产 证 明 材 料 通 过中 信 建 投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https://emp.csc.com.cn)提交给联席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
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
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3
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
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
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
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9 月 15 日,T-8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
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
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
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
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
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
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
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
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
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
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
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
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
资者家数不少于 2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
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
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
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
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
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
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益海
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
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并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5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 年 9 月 18 日,T-5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
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0 年 9 月 25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
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
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
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9 月 2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T 日)申
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
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
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
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益海嘉里金龙
6
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
(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
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9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
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15、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
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
申购。
16、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7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金龙鱼
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具体属于“C 制造业”中的“C13 农副食品加工
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
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
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金龙鱼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4,215.915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
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121 号)。发
行人股票简称为“金龙鱼”,股票代码为“30099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金龙鱼所属
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C13)。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54,215.9154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
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542,159.1536 万股。
本 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 行数量为 16,264.7746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3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
量的 10.0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如
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8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
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380,000 万元,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
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T-3 日)的 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
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
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
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9 月 21 日
(T-4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
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
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
价的投资者标准”。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
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
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
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
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
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
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
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9
5、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于网上
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9 月 23 日(T-2 日)刊登的《益海嘉里金龙鱼粮
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
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
的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
设定为 80.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
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80.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
倍,且不超过 8,000.00 万股。
7、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9 月 24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
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
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T 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
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
制”。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0 年 9 月
29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
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10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
模;
(12)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
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9 月 18 日(T-5 日)登载于
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金龙鱼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4,215.915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
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121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金龙鱼”,
股票代码为“30099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
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1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
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
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和
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公司益海
嘉里 1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益海嘉里 1
号员工计划”),跟投机构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
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其他战略投资者的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
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以公开募集
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
基金和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3、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
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
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 54,215.9154 万
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54,215.9154 万 股 ,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10.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542,159.1536 万股。
12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6,264.7746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3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
量的 10.0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如
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
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380,000 万元,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0,360.9408 万股,占
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590.20 万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
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
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0 年 9 月 29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
统(https://emp.csc.com.cn)在线提交《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与
配售的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与配
13
售的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
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5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2020 年 9 月 18 日(周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T-4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2020 年 9 月 21 日(周一) 12:00 前)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T-3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2020 年 9 月 22 日(周二)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0 年 9 月 23 日(周三)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9 月 24 日(周四)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0 年 9 月 25 日(周五)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0 年 9 月 28 日(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T+2 日 公告》
2020 年 9 月 29 日(周二)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2020 年 9 月 30 日(周三) 结果和包销金额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2020 年 10 月 9 日(周五)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14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
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并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
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
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T-5 日)、2020 年 9 月 21
日(T-4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
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
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2020 年 9 月 18 日(T-5 日) 10:00-17:00
2020 年 9 月 21 日(T-4 日) 10:00-17:00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
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录
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9 月 24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
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
具体信息参阅 2020 年 9 月 23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1、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
15
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
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
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
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6,264.7746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3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
量的 10.0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如
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
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380,000 万元,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0 年 9 月 23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0 年 9 月 29 日(T+2 日)公
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2、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为中金公司益海嘉里 1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总投资规模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中金公司益海嘉里 1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LQ141
管理人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称
16
托管人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称
备案日期 2020 年 8 月 5 日
成立日期 2020 年 7 月 27 日
到期日 2030 年 7 月 27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
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集合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集合计划投
资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
所产生的权利。因此,益海嘉里 1 号员工计划的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共 200 人参与益海嘉里 1 号员工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
人董监高、认购金额与比例等情况详见附表一。
3、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特别规定》
《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跟投机构为
中信建投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
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②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
③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
④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因中信建投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最终发行价格以及实际发行规
模相关,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中信建投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
17
进行调整。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0 年 9 月 23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
确。
4、其他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战略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
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①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②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③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
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④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需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益海嘉里
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战略
投资者认股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接受发行人和联席主
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5、限售期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益海嘉里 1 号员工计划,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保荐机构相关
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中信建投投资,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
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核查情况
18
联席主承销商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
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
书将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
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以及《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
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
完成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以下简称“CA 证书”)方可参与
本次发行。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 年 9 月 18 日,T-5 日)为基准
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
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
(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
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
条件:
19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
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
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
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投资者还应当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
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
核查材料。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0 年 9 月 2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7、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20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销
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
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
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
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⑨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⑨项中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
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
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
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9、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0 年 9 月 2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
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0 年 9 月 2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 CA 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
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
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
21
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
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金龙鱼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
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
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T-4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向联席主承销商提
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具体包括《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
的承诺函》、营业执照、《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资产证明材料(包括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除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
投资账户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需
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均
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以上资料
全部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
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
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
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请注意,所有网下投资者均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
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
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汇总表》。Excel 模版可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下载。
2、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
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
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
22
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
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9 月 15 日,T-8 日)的产品
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
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T-8 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
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联席主
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
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
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
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
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
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1、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投 资 者 请 登 录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https://emp.csc.com.cn),点击链接进入系统,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
下载”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
换 Chrome 浏览器),在 2020 年 9 月 2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信建
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
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在
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
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
步骤在 2020 年 9 月 21 日(T-4 日)12:00 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
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金龙鱼—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
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
23
正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
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
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网下投资者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核查
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
均需提交《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投资者可
在“项目列表”页面中点击金龙鱼项目下方的“投资者资质承诺函模板”下载
模板,加盖公司公章并上传。
(2)所有投资者均需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有投资者均需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
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
联方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格式文件。
(4)所有投资者均需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包括:
投资者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PDF 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须如实
提交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
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9 月 15 日,T-8 日)为准。
(5)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
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
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
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格式文件。
(6)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
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
24
提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
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7)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提 交 投 资 者 报 备 材 料 过 程 中 如 有 无 法 解 决 的 问 题 , 请 及 时 拨 打 010-
86451547、010-86451548。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
为无效报价处理。联席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投
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
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
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
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
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
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
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公
告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
25
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T-3 日)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
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
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
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配售对象报价
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
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
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
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
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80.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
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80.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
对 象 的 拟 申 购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8,000.00 万 股 , 约 占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的
26.35%。。
特别提示: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在网下 IPO 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
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
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
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
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26
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
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
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
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联席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
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
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8,000.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
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
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
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9 月 2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
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8,00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80.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
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27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10)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联席主承销
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
模;
(12)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
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28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
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
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
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
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
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
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
资者家数不少于 20 家。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9 月 24 日(T-1 日)公告的《发行
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保险
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
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
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9
4、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出比
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
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
超过 20%的,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
5、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
于 20 家;少于 20 家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
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
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6、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
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
购数量将在 2020 年 9 月 24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
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
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下投资者在 2020 年 9 月 25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0 年 9 月 29 日(T+2 日)缴
纳认购资金。
30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T 日)9:30-11:30,13:00-
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
创业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
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
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
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
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
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9 月 23 日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0 年 9 月 25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
年 9 月 29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
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
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T-2 日)首先在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之间回拨。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
31
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
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
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变。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
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证券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
定限售期的证券数量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
限售的 10%的股份无需扣除;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
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T+1 日)在《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
配售:
1、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联席主
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
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进行配
售: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 A 类投
32
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
配售比例为 RC;
3、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
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
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
投资者配售时,联席主承销商确保向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
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联席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者配
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
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
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
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
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5、网下配售比例锁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3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9 月 29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
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
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0 年 9 月 29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
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
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0 月 9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
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
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34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9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
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
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
益海嘉里 1 号员工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将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T-3
日)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于推迟申购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向保荐机构(联
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T+4
日)(若推迟发行,则为推迟后的申购日之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对战略投资者
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未缴款情况处理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网下发行配售对象,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
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对于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
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不为 5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
票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35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
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
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
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162,647,746 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2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2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
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发行人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6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
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
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Kuok Khoon Hong(郭孔丰)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379 号 15 层
联系人:Ang Bee Ling(洪美玲)
电话:021-3182 3188
传真:021-3182 2065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6451547、86451548
传真:010-85130542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37
发行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18 日
38
附表 1:中金益海嘉里 1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信息统计表
是否为发
认购资管计划 持有份
序号 姓名 职务 行人董监
金额(万元) 额比例
高
1 穆彦魁 总裁 是 700 1.75%
2 牛余新 副总裁 是 600 1.50%
3 班彦芳 物流部副总监 否 350 0.88%
4 蔡广林 财务部专业副总监 否 150 0.38%
5 曾福全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消费品渠道事业部总监/包装油
6 陈波 否 575 1.44%
事业部总监
面粉事业部专业副总监/生产部
7 陈朝富 否 100 0.25%
专业副总监
8 陈栋 食品工业渠道事业部副总监 否 400 1.00%
9 陈范生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25 0.56%
10 陈家彦 生产部专业副总监 否 150 0.38%
11 陈琳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2 陈文全 消费品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13 陈学松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14 陈宗林 烘焙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15 崔新宇 油脂科技事业部总监 否 575 1.44%
16 曹秉钧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7 曹娟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25 0.31%
18 邓富桥 研发中心专业副总监 否 325 0.81%
19 董旭永 人事行政部专业副总监 否 400 1.00%
20 董志明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21 杜海涛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22 段大进 供应链管理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Freek
23 饲料原料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Boelen
24 方刚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25 方长青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75 0.69%
26 房洪强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25 0.56%
27 房彦江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75 0.69%
28 冯润亭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29 付铁 财务部专业副总监 否 200 0.50%
30 甘的佺 面粉事业部总监 否 325 0.81%
31 高磊 米业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50 0.38%
32 高连庆 面粉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25 0.31%
33 顾德曦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34 顾骏程 餐饮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25 0.31%
35 郭经田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25 0.56%
36 郭明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25 0.56%
39
37 郭文化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300 0.75%
38 郝峰 油脂科技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50 0.38%
39 郝继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75 0.44%
40 郝智超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41 何永祥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300 0.75%
42 洪美玲 财务副总监 是 375 0.94%
43 胡鹏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44 黄传三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45 黄宏斌 烘焙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46 黄群山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75 0.69%
47 黄筱淮 包装油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300 0.75%
48 贾子瑜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财务部专业副总监/包装油事业
49 简小红 否 350 0.88%
部专业副总监
50 姜博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50 0.63%
51 姜元荣 研发中心副总监 否 250 0.63%
52 蒋航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53 雷礼华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375 0.94%
54 李超 米业事业部副总监 否 175 0.44%
55 李东群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56 李冬冬 烘焙渠道事业部副总监 否 150 0.38%
57 李冬辉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325 0.81%
58 李红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59 李丽丹 油脂科技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200 0.50%
60 李庆和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575 1.44%
61 李书毅 供应链管理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62 李涛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63 李卫强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餐饮渠道事业部副总监/包装油
64 李晓宇 否 225 0.56%
事业部副总监
65 李旋 供应链管理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66 李晔楠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67 李育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75 0.44%
68 李长平 投资部总监 是 125 0.31%
69 李振宇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70 廖宇力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00 1.00%
71 林艳华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72 林壮坤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73 凌国锋 生产部总监 否 425 1.06%
74 刘波 人事行政部副总监 否 510 1.28%
75 刘汉朋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76 刘红建 财务部专业副总监 否 300 0.75%
77 刘建兵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40
78 刘进江 饲料原料部专业副总监 否 125 0.31%
79 刘敬东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75 0.44%
80 刘均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81 刘丽 面粉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25 0.31%
82 刘文宇 财务部专业副总监 否 175 0.44%
83 刘向军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84 刘佐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85 柳德刚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325 0.81%
86 卢四情 食品工业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87 陆玟妤 财务总监 是 525 1.31%
88 栾德全 生产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89 骆卫兵 食品工业渠道事业部总监 否 525 1.31%
90 吕克勇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91 马登品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92 马金锋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25 0.56%
93 米杰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94 奈永光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95 牛犇 物流部专业副总监 否 175 0.44%
96 欧阳暾暾 消费品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97 潘锋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00 0.50%
98 潘坤 品管部总监/公共事务部副总监 否 525 1.31%
99 彭君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75 0.44%
100 任征 烘焙渠道事业部总监 否 150 0.38%
101 阮忠友 IT 部专业副总监 否 175 0.44%
102 尚祎 消费品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103 邵斌 饲料原料部总监 否 575 1.44%
104 沈静雅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05 盛岩 物流部总监 否 275 0.69%
106 盛志洪 供应链管理部总监 否 300 0.75%
107 石彪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08 宋文青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09 孙志刚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75 0.69%
110 邰卫星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111 谭宁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25 0.31%
112 陶琦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00 0.50%
113 陶西 消费品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114 田勇军 财务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115 田元智 法务总监 是 125 0.31%
116 涂长明 油脂部总监/公共事务部总监 否 400 1.00%
117 王斌德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25 0.56%
118 王传鹏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25 0.56%
119 王春娥 面粉事业部副总监 否 275 0.69%
120 王德强 财务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41
121 王格平 品管部副总监 否 100 0.25%
122 王宏君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23 王宏伟 公共事务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124 王磊 1 生产部专业副总监 否 450 1.13%
125 王利群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消费品渠道事业部副总监/调味
126 王然鹏 否 425 1.06%
品事业部副总监
127 王瑞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128 王巍 米业事业部总监 否 475 1.19%
129 王巍 1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30 王伟 饲料原料部副总监 否 350 0.88%
131 王兴寿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25 0.31%
132 王煜霞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33 王振荣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34 王振宇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35 魏秉章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36 魏莱 包装油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75 0.44%
137 魏涛 消费品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138 文静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39 吴会祥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75 0.69%
140 吴建华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41 吴强 米业事业部副总监 否 150 0.38%
142 吴涛 消费品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143 吴宇 米业事业部副总监 否 250 0.63%
144 吴志华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25 0.56%
145 吴子兵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50 1.13%
146 谢正奎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47 邢少昆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48 徐拥军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325 0.81%
食品工业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149 徐振波 否 150 0.38%
/研发中心专业副总监
150 闫浩 财务部专业副总监 否 300 0.75%
151 严星辉 饲料原料部专业副总监 否 175 0.44%
152 杨安杰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53 杨滨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54 杨东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55 杨开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56 杨天奎 油脂科技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75 0.44%
157 杨晓东 物流部专业副总监 否 350 0.88%
158 姚德鑫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75 0.44%
159 叶斌 餐饮渠道事业部总监 否 500 1.25%
160 叶新毅 食品工业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161 易智伟 生产部专业副总监/花生芝麻业 否 150 0.38%
42
务部专业副总监
162 于风义 米业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163 于继东 食品工业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164 于倩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25 0.56%
165 于树棣 消费品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75 0.44%
166 庾江洪 面粉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167 袁海发 面粉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225 0.56%
168 张海军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169 张宏荣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170 张慧卓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300 0.75%
171 张建辉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25 0.31%
172 张建武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73 张建新 人事行政总监 是 525 1.31%
174 张建洋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75 张健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00 0.50%
176 张军海 油脂部专业副总监 否 175 0.44%
177 张良文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65 0.41%
178 张林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179 张林 1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80 张鹏 粮食业务部总监/油脂部副总监 否 350 0.88%
181 张世强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82 张烁炜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83 张炜 米业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184 张耀辉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85 张毅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86 赵安雪 面粉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225 0.56%
消费品渠道事业部副总监/包装
187 赵红梅 否 525 1.31%
油事业部副总监
188 赵劲松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89 赵志平 面粉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25 0.31%
190 赵紫星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00 0.50%
191 郑光耀 面粉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25 0.31%
192 郑显清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 0.38%
193 周强 消费品渠道事业部专业副总监 否 100 0.25%
194 周志锋 饲料原料部专业副总监 否 125 0.31%
195 朱俊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75 0.44%
196 朱雷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97 朱天松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 0.25%
198 朱肖炜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25 0.56%
199 庄昭勇 生产部专业副总监 否 125 0.31%
200 邹志明 生产部副总监 否 225 0.56%
43
注:陆玟妤、穆彦魁、牛余新担任公司董事;张建新担任监事会主席;李长平担任公司监
事;田元智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洪美玲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44
(此页无正文,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