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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鱼:关于与河南省商务厅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300999       证券简称:金龙鱼         公告编号:2020-010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南省商务厅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是推进本
次合作的意向性协议,不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

    2、本框架协议下具体投资事项以公司履行相关上市公司决策程序后签署的
正式文件为准,最终能否签订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
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框架协议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本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河南省地处我国中原地区,区位优越,是全国重要交通通信枢纽和物资集
散地。其资源丰富,是全国农产品主产区和重要矿产资源大省,并拥有丰富的
劳动力资源,消费市场巨大。

    为响应国家产业经济政策,继续持续推动河南粮油产业发展,助力中原经
济区建设,河南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甲方”)与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公司”)计划开展合作,扩大乙方在河南省
的投资和项目建设。公司将在河南省内适合发展的区域选址新建粮油加工及相
关项目,现初步计划中由公司或者公司子公司控股的项目包括玉米深加工、花
生芝麻压榨、面粉及挂面加工、大豆压榨、大豆蛋白、食用油脂精炼、食用油
灌装,大米分装、智慧化粮油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中央厨房、粮油贸易等,预
计未来3-5年内公司在河南计划按步骤新增投资人民币80亿元。甲、乙双方本着
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本协议的签署无需经过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框架协议交易对方介绍

    本框架协议交易对方为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商务厅为国家行政机关,具
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内亦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本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乙方将在农产品的原料生产、产品加工、物流配套等方面寻求与河南的深
度合作,进一步拉长链条、拓展商机,助推河南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河南区域拟建项目如下(项目具体规模,结合市场需
求再做最终确定):

    1、正在新建的开封项目,包括:花生、芝麻压榨,大豆压榨,食用油灌装,
小麦加工,水稻加工等食品加工及物流配套项目。

    2、周口公司拟新建项目包括:玉米加工、大豆压榨、精炼、中小包装油灌
装、膨化大豆,发酵豆粕、水稻加工、小麦加工、挂面加工、中央厨房以及相
应配套热电联产、铁路专用线、水运码头、污水处理、公共配套及设施等项目。

    3、郑州、安阳公司拟新建项目包括:小麦加工、集约化仓库+配送中心、
中央厨房等项目;

    4、远期规划河南省内其他地市投资新建花生、芝麻压榨和小麦加工等项目。

    以上项目最终以乙方或其投资企业正式申报为准。

    (二)合作机制:

    1、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甲方负责向乙方及时通报政府政策动向及最新产业政策,乙方负责向甲方
及时汇报项目规划和在建项目建设情况。

    2、建立联络机制:

    甲、乙双方明确信息联络员,及时沟通相关工作进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与
困难。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诚信经营、不违反国家、河南省、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的规定,按计划积极推进投资、落实发展。甲方帮助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
不干涉乙方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下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

    2、甲方帮助乙方协调在河南的发展,提供多方面的优惠政策配合和支持,
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协调、促进工作。根据发展情况,乙方将适时引进集团旗下
其他产业进驻河南发展。

    3、乙方将发挥自身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积极推荐集团内、外优秀企业到河
南投资发展,甲方将给予大力的支持。

    (四)其他事宜: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不具备法律拘束力。待正式项目确认后,以乙方
履行相关上市公司决策程序后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四、本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但由于具体投资相关文件尚未
签订,因此,对公司2020年度及未来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是推进本次合作的意向性协议,不具有强制性法律
约束力。

    2、本框架协议下具体投资事项以公司履行相关上市公司决策程序后签署的
正式文件为准,最终能否签订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未来在本框架协议下的具体项目投资运作,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履
行相应审批及披露程序。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近三年公司未披露其他相关框架协议。

       2、自公司2020年10月15日上市之日起,至本框架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公
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自公司2020年10月15日上市之日起至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公司控股
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无持股变动;

       (2)本框架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
监高所持限售股份不存在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
董监高亦无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河南省商务厅与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



       特此公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