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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鱼: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2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如下:

   根据《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月 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2、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均已按照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了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管一民                  Chua Phuay Hee                 任建标
                                 (蔡培熙)




                                                       2021 年 0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