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龙鱼: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11-20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
          规 范 、健 康的 发展 ,进 一步 完 善公 司治 理结 构, 发展 并 落实 公司 环 境
          (Environment)、社会(Social)及治理(Governance)工作(环境、社会
          和治理,以下简称“ES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分析全球经
          济和行业形势,结合企业实际,制定 ESG 战略、识别 ESG 相关风险、考
          核 ESG 绩效、监督 ESG 执行等工作。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
          工作。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任命,并由 3 名或以上成
                 员组成;

         (二)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
         (三) 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必
                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四)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目标是在公司战略管理中,通过提升公司 ESG 方面
          的工作质量,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从而推动公司整体价值提升。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 关注 ESG 发展趋势,确保公司在可持续发展议题的立场及表现与时
                俱进,且符合适用的法律、监管要求和国际标准;

         (二)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 ESG 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
                提出公司 ESG 的愿景、战略及架构;

         (三) 审阅并审批公司 ESG 发展目标和关键绩效指标,监督 ESG 目标的执
                行进度,根据 ESG 执行的结果与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提出建议;

         (四) 监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 ESG 体系运行,审议和检讨公司业务对环境、
                社会的影响,积极响应新兴的可持续发展议题,并就提升公司可持
                续发展表现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及方案;

         (五) 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公司 ESG 相关工作,及时反馈公司 ESG 工作进展、
                内外部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关注议题并针对公司 ESG 管理提出提升
                建议;

         (六) 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以供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

         (七) 对其他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部作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

         (一) 公司 ESG 相关工作及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 公司 ESG 相关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

         (三) 公司 ESG 相关管理及内部监督情况;

         (四) 公司 ESG 相关风险及机遇评估情况;

         (五) 公司 ESG 信息披露情况;

         (六) 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对公司 ESG 发展相关工作进行审查。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
            名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主持。

第十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及其他咨询人员列
            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
            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保存。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公司应向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如有需要,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
           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
           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抵
           触, 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现行《公司章
           程》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