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2-06-02
证券代码:300999 证券简称:金龙鱼 公告编号:2022-037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益海嘉里金
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益
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至 2022 年 4 月 17 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并根据有关
规定,于 2022 年 4 月 8 日至 2022 年 4 月 17 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2022 年 4 月 8 日至 2022 年 4 月 17 日,共 10 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 OA 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
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或者
其他信息提出异议的反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
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
司公布《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
3、拟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的情况,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