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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鱼: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16  

                        证券代码:300999             证券简称:金龙鱼            公告编号:2022-070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379号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未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
事Loke Mun Yee(陆玟妤)女士作为主持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并于2022年12月1日公告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8人,代表股份4,969,281,05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91.65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4,916,555,112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8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人,代表股份52,725,9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72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67人,代表股份
90,336,6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37,610,673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6人,代表股份52,725,9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725%。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
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68,531,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748,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
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68,530,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748,8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
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586,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97%;反对74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29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68,530,96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748,89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586,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97%;反对74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29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Bathos Company Limited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4,878,944,439股,持股比例89.99%,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0,311,81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5%;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311,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61%;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4.0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其他关联方(除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外)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69,256,25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311,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61%;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新增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69,256,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
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311,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61%;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69,242,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
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297,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22%;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69,256,7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
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姓名:胡少青、崔小峰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