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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靠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1-05-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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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或“本
保荐机构”)接受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靠护理”、“发
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
称“《创业板推荐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
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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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基本情况

一、本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陈圳寅、唐伟作为可靠护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
保荐代表人。
     陈圳寅先生:北京大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或负责建发股份配股、航
天科技配股、江河创建重组、ST 仪化重组、长江证券可转债、中闽能源重组、
垒知集团定向增发、华海清科 IPO 等项目。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执业过
程中,陈圳寅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唐伟先生:清华大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或负责天壕环境并购、冀东
水泥配股、国投电力增发、金融街增发、山东黄金定向增发、新钢股份公司债券、
江河集团公司债、辽宁忠旺公司债、江河集团并购、建发股份配股、石化油服借
壳 ST 仪化、建发集团可交债、东北制药国企混改非公开发行等上市公司的再融
资及并购重组工作。曾参与或负责长丰汽车 IPO、乐普医疗 IPO、天壕环境 IPO、
新疆派特罗尔 IPO、鼎维固 IPO、保立佳 IPO、华海清科 IPO 等首次公开发行项
目的保荐代表人及财务顾问工作。唐伟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
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项目协办人:庞燎源,硕士研究生。在加入国泰君安前,曾在四大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及负责多个审计及财务咨询项目。曾参与傲农生物 IPO、新疆派特罗尔
IPO、厦门中骏公司债、天津高光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庞燎源先生在保荐业务执
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其他项目经办人员:王冠清、田晓雨、杜萌萌、何凌峰。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COCO HEALTHCARE PRODUCTS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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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20,389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金利伟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 年 8 月 7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8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城西工业园)花桥路 2 号
邮政编码                  311300
联系电话                  0571-63702088
                          许可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
                          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
                          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妆
                          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
                          制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
                          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
                          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
                          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卫生
经营范围
                          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化妆
                          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
                          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
                          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杂品销售;针纺
                          织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零售;化妆品零售;母婴
                          用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医用
                          包装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
                          街道海唐路 8 号 1 幢、2 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业务
     公司自 2001 年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一次性卫生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
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婴儿护理用品、成人失禁用品、宠物卫生用品和口
罩。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020 年疫情发生后,发行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利用自身生产卫生护理用
品的生产环境,通过购置口罩生产线,迅速成为浙江省首批省级重点民用口罩及
关键材料生产企业,并在随后取得了医用口罩的生产许可。口罩的顺利投产和销
售不但对国内疫情防护提供了有力支持,还提高了发行人的销售收入。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
业务往来情况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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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
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及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保荐机构
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利害关系或业务往来。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国泰君安设立了内核委员会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风控
部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
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内核委员会负责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材料和文件进行审议,确保投资银行类业
务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
     内核风控部负责对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项目材料和文件进行审核,对
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后需补充或修改的项目材料和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
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
     内核委员会审议程序如下:
     1、内核会议审议申请: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组将申报材料提交内核风控部,
申请内核会议审议。
     2、内核会议申请的受理:内核风控部在确认项目完成内核会议审议前置程
序后,安排审核人员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就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出具预审意见。
     3、材料修改及意见答复:项目组根据审核人员的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
相应修改,并将修改完成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的答复及时提交;审核人员确认
项目组答复后,方可提交内核委员审议。
     4、内核委员审议:内核风控部将修改完成的申报材料发送给内核委员进行
书面审核。内核委员应当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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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
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发现审议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的,应提出书
面反馈意见。
     5、内核会议:内核负责人为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内核会议、决定会议的
形式、会议日期等。内核负责人因故不能召集时,由内核负责人指定的其他内核
委员召集。
     内核委员经过充分讨论后独立行使表决权,对项目进行表决。内核会议应当
形成明确的表决意见。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至少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否则视为否决(不予通过)。
     项目组应根据内核意见补充完善申请材料,将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提
交内核机构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
前得到落实。项目材料和文件需报保荐机构审批同意通过后方可对外提交、报送、
出具或披露。

(二)国泰君安内核意见
     2020 年 4 月 16 日,本次发行内核会议召开,会议由内核负责人主持。保荐
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参加会议对项目进行陈述并对委员提问进行答辩,内核委员
从专业角度对申报材料中较为重要和关注的问题进行核查和充分讨论,并形成内
核意见。内核会议后,项目组根据内核委员的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相应修改和
完善,并将修改后的材料和回复意见提交给内核委员。经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
投票表决,7 人均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本项目获得内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审议认为:
     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文件所涉及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对重大事实的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性误导或重大遗漏,募集
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可靠护理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五、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对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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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申请过程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
个人的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申请过程中,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聘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
任整体变更资产评估机构及股份支付事项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的
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发行申请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发行人
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
请文件(2020 年修订)》等规定对本次发行申请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
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中介机构外,本次发行申请过程中,发行人还聘请了北京尚普信息咨
询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尚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机构,为发行人本次
募投项目“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以及“品牌推广
项目”提供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服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审计机构,为发行人提供 IT
审计服务,出具了《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审计报告》报告。
在上述 IT 审计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注了发行人在 IT 治理
与管理、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信息安全、系统运维等方面的系统流程控制情
况,未发现可靠护理在 IT 系统流程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独立获取了发行人电商订单数据,通过数据核对与分析,未发现存
在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数据差异和数据分析结果。
     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顾问服务,业
务涵盖价值传播、舆情管理、路演服务、和财经信息服务等,为发行人提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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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顾问服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申请过程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申请过程中存在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聘请第三方具有必要性,其聘请行为
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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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保荐机
构组织编制了本次 IPO 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并据此
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辅导,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至
少符合下列要求: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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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特别承诺
     1、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关联关系;
     2、本保荐机构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未通过本次证券
发行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3、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方
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4、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付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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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国泰君安作为可靠护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
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
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及保荐代表人认为本次推荐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
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
可靠护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一)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会议资料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发行人就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事宜履行了以下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13 日和 2020 年 6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有关本次发行与上市的相关
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证券发行召开了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
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尚待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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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
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 1.00 元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发行人股东大会已
就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价格、起止日期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
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3、发行人已经聘请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机构,符合《证
券法》第十条之规定。
     4、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在董事会下设置了相关专业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
会秘书制度,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5、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
健审〔2021〕738 号)以及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
和 2020 年度连续盈利,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之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所在地各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人近三年的合法合规证明,公
开信息查询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证明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的刑事犯罪,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
     7、根据对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的逐项核查:发行人已符合中国
证监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从而确
定发行人已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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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规定
     1、发行人系由杭州侨资纸业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截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人民币 102,305,447.43 元为依
据,将净资产中 6,000 万元按 1:1 的比例折合为 6,000 万股,剩余净资产
42,305,447.43 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2011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在杭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并取得注册号为
33018500001189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起至今,依法有
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为依法设
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2、发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
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公司治理制度,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有关财务基础资料和天健会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738 号),核查了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
账、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发行人的书面说明
或承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
违法违规情况,并查阅了天健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39 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
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
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三)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对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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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营进行尽职调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
     2、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主要相关人员,抽查《劳动合同》,查阅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调查表,并对相关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了
网络检索。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人员独立。
     3、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发行人财务部门等有关人员
进行的访谈,复核了天健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39 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财务独立。
     4、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了解发
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的设置情况,访谈了发行人相关高级
管理人员。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机构独立。
     5、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情
况,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查阅
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同及交易凭证,并对其交易背景和交易价
格的公允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6、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重大销售合同及
主要客户等资料,了解了发行人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取得了最近 2 年内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名单、简历、劳动合同等资料,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原因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
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法律登记文件及其出具的说明文件,并复核了发行人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一直从事一次性卫生用
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稳定,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
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7、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重大资产权属文件、重大借款合同、
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核查了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分析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访谈了发行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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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
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
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四)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访谈了解了主营业务实际
经营情况及开展相关业务所涉及的准入许可及相关资质情况,分析了与发行人所
从事行业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保荐机构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涉诉情况,
查验了司法机关及监管部门的相关公示,并通过网络检索查询上述主体涉及诉
讼、仲裁、贿赂、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形,查阅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
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证明、
调查表及中国证监会等网站检索等资料,核对了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经
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条件。

五、可靠护理符合创业板定位
     保荐机构根据《创业板推荐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创业板公司定位的要求,对可靠护理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靠护理不属于《创业板推荐规定》所列的行业负面清单,符合相关行
业范围。
     可靠护理从事一次性卫生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成人
失禁用品、婴儿护理用品及宠物卫生用品三大类,主要原材料为纸制品,生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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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不涉及造纸环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造纸和纸制品业(C22)”。按照产品特
点和用途划分,可靠护理属于一次性卫生用品行业。
     根据《创业板推荐规定》相关规定,创业板原则上不支持下列行业:(一)
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
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上述行业不包括“造纸和纸制品业”,因此可靠护理不属于《创业板推荐规
定》中限制的行业,符合相关申报和推荐条件。

(二)可靠护理依靠创新、创造、创意开展生产经营
     (1)产品和工艺创新
     可靠护理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一次性卫生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
售;公司始终坚持将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在这一经
营理念的指导下,公司持续投入资金进行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的研发,取得
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为 3,416.12 万元、4,419.39 万
元和 5,884.0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77%、3.77%和 3.60%。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可靠护理合计拥有专利技术 239 项,其中发明专利
39 项,专利数量位居行业前列。公司旗下的浙江可靠护理产品创新研究院为浙
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专注于纸尿裤产品研发与创新,与嘉兴学院、浙江工业大
学、天津工业大学等科研高校保持良好的合作,成立至今,参与或负责了多个科
研项目,并参与起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医护级卫生用品标准课题组组员单
位。2017 年,可靠护理被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评为“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2018
年,公司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20 年,发行人
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2)商业模式创新
     可靠护理始终坚持对创新商业模式的探索,自 2012 年开始,可靠护理将主
要产品的销售与互联网新型零售渠道相结合,借助电商超市、自营电商店铺、线
上分销等扩大收入,丰富营销手段,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渗透率。报告期内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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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自主品牌业务线上销售实现收入 18,127.41 万元、24,803.86 万元和 31,403.90
万元,占自有品牌业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1.27%、79.02%和 70.63%,
增长迅速。

(三)可靠护理及其所处行业具备良好的成长性
     可靠护理具有良好的成长性。2018 年至 2020 年,可靠护理营业收入分别为
9.06 亿元、11.74 亿元和 16.35 亿元,保持了稳定高速的增长。
     从行业角度看,我国一次性卫生用品市场渗透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发
展空间,未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护理意识的逐渐提高,一次性卫生用品市
场渗透率还将有所增长,公司收入和利润水平都将有较大增长。

(四)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创业板推荐规定》负面清
单所列的行业,符合相关行业范围;发行人立足于具有创新性的核心技术,创造
出较多专利成果,并依靠科技创新成果开展生产经营,具备创新、创造、创意特
征;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并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因此,发行人符合
创业板定位要求。

六、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备案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中机构投资者是否有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中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私募投资基金仅包括北
京海林秉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林秉理”)。海林秉理及其基金
管理人北京海林致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综上,海林秉理及其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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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
主体的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实施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
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现有业务。因此,公司
存在由于股本规模大幅度增长,而相应收益短期内无法同步增长,导致每股收益
等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获取发行人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以及访谈公司有关人员等方式,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及公司应对措施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收益情况进行了合理预测,并制定了填
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相
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情况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八、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后,公司所处的一次性卫生用
品行业发展势头良好,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
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保荐机构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
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0]43 号)的要求,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进行了核
查,经核查:
     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相关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周期性、业务模式及
竞争趋势、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和主要产品销售单价、主要客户和供应商、重大
合同条款及其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未发生进出口业务受到重大
限制、新增对未来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可能影
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及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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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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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宏观经济风险
     公司所处的一次性卫生用品行业,其消费量与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通胀水
平等宏观经济因素高度相关。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近年来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
水平逐年提高,2013 年至 2020 年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 18,310.80 元
增长到 32,189.00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39%;但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中美
经贸摩擦、国内经济增速下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增大,国
内经济发展承压,消费增速趋势有所减慢,公司未来发展将面临一定的挑战和不
确定性。

二、市场风险

(一)成人失禁用品的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的自主品牌以成人失禁用品为主,主要在国内销售。我国成人失禁用品
行业起步较晚,市场渗透率与国外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相比仍然较低,目前整体
市场规模正在快速增长。行业内呈现国际品牌和国内品牌并存的局面,国际品牌
如金佰利的“得伴”以及维达的“包大人”、“添宁”等;国内品牌如公司的
“可靠”和“吸收宝”、恒安的“安而康”、千芝雅的“千芝雅”等;但整体市
场份额较为分散,因此在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期其行业格局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果公司不能制定有效的研发、生产和市场营销
策略,或竞争对手采取更为激进的竞争手段,可能对公司维持目前在成人失禁用
品上的优势品牌地位和未来长期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ODM 领域的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 ODM 业务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各期 ODM 业务收入分别为
63,317.06 万元、84,134.97 万元和 117,520.9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 71.16%、72.71%和 72.47%。发行人通过与较大的品牌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建立了长期而稳固的合作关系,且持续不断地改善生产管理
水平,加强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
     公司近年来 ODM 业务的销售收入不断增加,但一次性卫生用品行业品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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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众多且市场份额分散,竞争较为激烈。尽管公司在选择品牌商合作之前,会
对其产品定位、渠道营销能力、市场前景等进行全方位的评估考察,但如果公司
的品牌商客户在市场竞争中无法适应市场的变化,销售收入出现明显下滑,可能
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公司无法满足客户对产品设计、功能质
量、供货及时性等方面的需求,导致品牌客户流失,也可能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带
来不利影响。

(三)国内婴儿出生率下降引起的市场风险
     公司生产婴儿护理用品主要为 ODM 代工模式,近年来公司与多家国内外知
名婴儿护理用品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受益于境内婴儿护理用品市场良好
的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婴儿护理用品 ODM 业务收入持续提升,分别为
20,703.86 万元、34,296.93 万元和 41,146.39 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重分别为 23.27%、29.64%和 25.37%,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 年我国新生儿数量为 1,465 万人,出生率 10.48‰,
与 2018 年相比,分别减少 58 万人和下降 0.46‰,中国新生儿数量已连续 3 年下
滑。如果未来我国新生儿出生人数和出生率进一步下降,婴儿护理用品市场将逐
步转入存量竞争阶段,倘若公司境内 ODM 业务合作的品牌客户不能进一步开拓
其市场份额,或者公司无法与新的品牌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公司可能出现境内
ODM 业务收入下降,从而影响公司整体业绩的风险。

(四)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总体有所增长,市场竞争力整体稳步提升。
从成立至今,公司与众多主要客户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公司主要客
户未来因其经营策略调整、经营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行业市场需求整体下滑,
或转向公司竞争对手,减少向公司的采购,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
响。

     公司还可能因自身产能增长无法良好匹配 ODM 客户发展规模变化,导致公
司需要对 ODM 客户及其订单进行取舍,甚至可能与部分 ODM 客户终止合作;
若出现上述情形,将对公司的客户结构和业务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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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主要客户为股东客户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菲律宾 JS 与持有公司 3.68%股份的股东 PACKWOOD 系受
同一实际控制人 PO, SAMUEL LIMSUI 控制。报告期内,公司对菲律宾 JS(含
PACKWOOD)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3,216.43 万元、40,319.80 万元和 56,709.22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36.65%、34.35%和 34.68%。股东客户菲律宾
JS 为公司重要大客户,若发行人不能维持与菲律宾 JS 的合作关系、或菲律宾 JS
的经营状况恶化、或是公司在新客户的开拓上未能取得成效,将可能对公司的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发行人海外销售主要系 ODM 模式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海外销售系 ODM 业务模式,如果由于国际贸易摩擦或
海外品牌客户变更 ODM 厂商,可能导致发行人海外业务收入下滑,影响业绩表
现。

三、创新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一次性卫生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始终坚持将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公司在产品和
工艺上的不断创新对于公司的未来发展具有关键作用,若公司科技创新失败,可
能影响公司的业绩表现。

四、技术风险

(一)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通过多年的研发和经验积累,目前已拥有一系列关于原材料制备、产品
设计、生产工艺等的核心技术。核心的工艺技术对于维持公司在行业的领先地位
至关重要,虽然公司十分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密并制定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但仍
存在由于技术泄密、人员流动等原因而导致的公司核心技术失密风险。若上述情
况发生,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新产品开发风险
     伴随新一轮消费升级,一次性卫生用品市场需求呈现多元化、差异化、定制
化的趋势,产品更新迭代的速度变快。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继续在产品设计、技术
创新、工艺优化等方面保持行业领先、紧跟消费趋势和时代潮流并在市场中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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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新的产品,便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
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占有率。

五、经营风险

(一)销售收入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 63,223.66 万元、80,473.74 万元和
109,818.95 万元,占公司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76%、68.56%和 67.15%,
前五大客户收入较为集中。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稳定的生产供应能力、高效的
售后服务以及在前沿工艺方面的持续探索,与各品牌客户建立起了长久稳定、优
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但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维持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主要
客户的经营状况恶化、或是公司在新客户的开拓上未能取得成效,将可能对公司
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品牌风险
     公司的“可靠”品牌已经在成人失禁用品行业内形成较大的影响力,公司品
牌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优势对于公司保持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开
拓新客户具有重要作用。若公司因产品质量下降、供货不及时、售后服务未达客
户预期、营销策略不当等原因导致公司品牌形象受损,或公司品牌被假冒、仿冒
且公司无法通过合法途径有力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导致消费者对发行人产品质
量产生误解,将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42,971.30 万元、49,163.15 万元和
80,576.1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29%、42.49%和 49.69%。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因外汇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277.71 万元、-382.55
万元和 2,137.91 万元。
     公司与境外客户间通常以美元进行定价和结算,从货物离港至收到境外客户
的美元货款存在一段时间间隔,如果在该间隔期间内外汇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可
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此外,公司外币账户通常存有一定数量的美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原材料方
面存在一定的境外采购需求,且通常以美元进行支付,因此公司在收到境外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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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美元货款后,通常不会立即结汇,而是结合采购支付计划以及汇率的变动情况
定期进行结汇。如果在上述期间外汇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公司持有美元或定期结
汇的行为可能产生汇兑损失。

(四)原材料价格上升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木浆、无纺布、底膜、高分子、复合芯体、纸箱、
卫生纸、包装袋和热熔胶等,报告期内上述原材料合计占公司生产成本的
78.68%、80.59%和 81.29%,采购量较大。
     虽然公司采购部门会实时跟踪市场上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并适当进行一
定的战略性储备采购,但突发事件引起或者持续时间较长的原材料波动仍然会较
大的影响公司的采购成本。
     从公司的自主品牌业务来看,由于所处的一次性卫生用品行业属于日常消费
品,其终端消费者以个人为主,对产品售价较为敏感;且终端市场的竞争激烈,
竞品较多;因此公司自主品牌产品定价的弹性较小,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未来出
现持续的大幅上涨,将对公司的产品成本影响较大,从而直接对公司净利润产生
不利影响。
     从公司的 ODM 业务来看,公司与品牌商定价时通常会考虑成本波动因素后
采取年度定价方式,若原材料价格涨幅未超过约定值时不会再次协商售价,故原
材料价格在一定程度内上涨也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测算,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假如报告期内各期原材料采购价格上
涨 5%,公司利润总额将分别减少 2,887.74 万元、3,754.10 万元和 4,935.66 万元,
占公司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1.32%、34.62%和 19.41%。若原材料价格上
涨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五)劳动力短缺及人工成本增加风险
     一次性卫生用品行业属于劳动力密集行业。近年来公司不断引进自动化生产
设备、升级改造旧设备以提升生产的自动化水平,随着未来公司生产及销售规模
的进一步扩大,仍可能存在阶段性生产工人短缺的问题,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找到
有效解决手段,将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劳动用工成本逐年上升,
特别是生产型、技术型人才。若公司不能通过持续开发新产品、拓展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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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毛利率等方式抵消人工成本上升的不利影响,可能存在营业成本上升、营业
利润下降的风险,使得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六)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所需主要原材料木浆、无纺布、底膜等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半
成品、各类产成品等均为易燃物品,且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婴儿护理用品、成人失
禁用品及宠物卫生用品均具有单位产品价值低、市场消费量大的特点,从原材料
进入生产企业到产品进入消费市场过程中,生产企业需要保持大量的木浆、无纺
布、底膜、包装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库存。因此,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火
灾,将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安全
事故管理制度》,并且为易发生风险的财产购买了足额保险,但是本公司仍面临
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

(七)发行人线上销售集中在少数平台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销售主要集中在淘系平台和京东平台。报告期内发行
人在电商自营店铺模式下,主要通过阿里巴巴旗下的多个平台实现销售,2018
年至 2020 年通过其实现销售金额占当期线上销售总额的比例为 38.00%、36.41%
和 40.45%;在电商超市模式下,主要通过京东自营和天猫超市实现销售,2018
年至 2020 年通过其实现销售金额占当期线上销售总额的比例为 37.32%、37.97%
和 32.80%;在线上分销模式下,主要通过供销平台实现销售,2018 年至 2020
年通过其实现销售金额占当期线上销售总额的比例为 18.81%、15.56%和 13.20%。
如果平台政策发生改变,将对发行人线上销售造成较大影响。

(八)发行人暂停口罩大规模生产后,存在业绩波动较大和设备减值的风险
     2020 年上半年全球新冠疫情爆发后,公司为响应政府号召,同时扩充护理
产品品类,第一时间启动了口罩生产项目。由于全球疫情缓解,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起暂停大规模生产口罩,并因停止自产熔喷布而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对熔
喷布生产设备计提减值准备共计 3,259.35 万元。2020 年 9 月后由于全球疫情反
弹,发行人取得了新的口罩订单,并重新启动了口罩生产线的大规模生产。
     考虑到自主品牌的口罩产品可以帮助树立“可靠”品牌在医护领域的品牌形
象,且能够作为切入点拓展及巩固与医疗系统渠道商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后续将
把口罩业务作为持续的主营业务进行经营。但口罩业务受到疫情的很大影响,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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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全球疫情的逐步缓和,口罩业务规模可能出现大幅缩小,一定时期内公司的口
罩业务收入和利润规模将可能大幅减少,口罩生产的相关设备可能出现闲置,从
而存在业绩波动较大和设备减值的风险。

六、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9,107.63 万元、18,961.77
万元和 22,530.07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9.18%、17.69%和 15.08%。公
司应收账款的主要对象为合作时间较长的 ODM 客户以及电商超市,例如菲律宾
JS、杜迪公司、京东超市等。
     虽然公司严格控制应收账款的总体规模,且应收账款对象主要为合作多年的
优质客户以及国内知名的商超客户,但如果上述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出现
恶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会增加,从而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正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税收优惠和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风险
     可靠护理分别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和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企业所得税按 15%计缴。
     可艾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
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企业所得税按 15%计缴。
     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2018 年 5 月 1 日前,公司出口商品增
值税征 17%退 13%。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
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调整了增值税税率,将原适用 17%税率征收
的调整为 16%,因此公司出口商品增值税调整为征 16%退 13%。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
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文件,调整出口退税征退税率,将原适用 16%税率征收的调整为 13%,因
此公司出口商品增值税调整为征 13%退 13%。
     如果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和出口退税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其它原因导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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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符合相关的认定或鼓励条件,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七、法律风险

(一)产品质量控制及产品安全问题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与人体肌肤密切接触,如果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对使用
者的身体健康产生伤害。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两笔因过敏产生的医护补偿情形
(合计赔偿 1,986 元);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因质量问题退换货的金额分别为
138.48 万元、79.94 万元和 59.63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临安
佳容受到消费者投诉共计 30 起,其中因广告宣传受到消费投诉共计 29 起,可靠
护理 28 起,临安佳容 1 起;因产品质量受到消费者投诉 1 起,均为可靠护理。
可靠福祉因广告宣传受到消费投诉共计 19 起,因产品包装受到消费投诉 1 起。
     虽然公司已经按照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控体
系,但如果公司的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不能适应经营规模增长以及行业监管政策变
动带来的新形势,将可能会带来产品安全问题风险,使得公司多年累积起来的自
有品牌以及 ODM 业务的合作商品牌声誉受损,并导致销量下滑,对企业发展产
生不利影响。

八、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金利伟,实际控制人为金利伟、鲍佳夫妇,两人直接和间
接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合计 84.50%。本次发行完成后,金利伟、鲍佳夫妇仍对
公司保持控制地位。虽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但实际控制人可
能凭借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等
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较大,项目的建设运营以及快速扩张的生产规模
对公司生产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虽然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细致的可行
性论证,但在未来的时间内如果宏观经济条件、市场销售情况、生产组织管理以
及项目施工进展等方面出现较大的变动,可能使得项目的实际收益与预测值出现
一定的差异,从而影响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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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历来重视人才队伍的持续成长和技术与产品创新能力建设,公司通过不断
完善包括薪酬、福利等措施凝聚了一支拥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和技术研发的队伍。
其中,大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已经在公司任职多年,对公司的管理水平、
技术研发、业务拓展起着关键作用。但随着行业内人才争夺日趋激烈,若公司骨干
员工流水、公司难以持续吸纳优秀人才,公司的经营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会受到届时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价值判断、市场供
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股票发行
过程中,若出现有效报价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足的情况,将会出现发行失
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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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我国一次性卫生用品行业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未来仍
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成人失禁用品方面,随着我国医疗条件的持续改善,人均寿命逐渐提升,老
龄化进程加快,预计未来成人失禁用品市场目标群体仍将持续增长。此外,伴随
着我国中产阶级的崛起,居民财富持续稳步增长,人口结构逐渐老化,其消费观
念也随之升级,消费者对产品的品质要求进一步提升。
     婴儿护理用品方面,2018 年以来,我国新生儿人口数量有所下降,但仍能
保持在 1,500 万人左右,对婴儿护理用品的需求比较稳定。另一方面,在新一轮
消费升级的背景下,消费者对于品牌体验、产品品质的要求会逐渐提升,将追求
更加个性化、品质化、更高性价比的消费体验。
     消费者对一次性卫生用品的需求保持稳定增长,同时对产品的质量要求有所
提升,促使一次性卫生用品行业向分工专业化、产品多样化、行业集中化的方向
发展。一次性卫生用品行业仍将保持较快增长,行业龙头将获得领先优势。
     发行人作为行业内领先企业,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发行人实际情况制定了合
理的发展战略与业务发展计划,对未来的发展进行了明晰的规划,确保发行人稳
定、可持续的增长。同时,发行人已形成突出的研发与产品优势、品牌与用户优
势、服务与营销优势、管理团队优势等。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
心升级建设项目”、“品牌推广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以上募集资金项目的
实施,有利于增进发行人产品的使用体验,提高生产工艺,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增强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巩固发行人在一次性卫生用品行业的领先
地位和品牌形象,为发行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综上分析,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良好的成长
性,在我国一次性卫生用品行业中具有较为突出的行业地位和较为明显的核心竞
争优势,符合《注册办法》等法规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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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庞燎源


    保荐代表人:


                                   陈圳寅                 唐   伟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朱     毅


    内核负责人:

                                   刘益勇


    保荐业务负责人:


                                   谢乐斌


    总裁:


                                   王     松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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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保荐机构已与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
订《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为尽职推荐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陈圳寅(身份证号
350111**********1X)、唐伟(身份证号 510202**********10)具体负责保荐工
作,具体授权范围包括:
     1、协助发行人进行本次保荐方案的策划,会同发行人编制与本次保荐有关
的申请材料。同时,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
文件。
     2、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其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
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有权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
服务,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3、协调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联系,并在必要时根据该等主管机构的要求,就本
次保荐事宜作出适当说明。
     4、保荐代表人的其他权利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和双方签订的《保荐协议》的约定。

         保荐代表人(签字)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圳寅                                 唐   伟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贺   青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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