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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靠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2021-06-0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靠股份”或“发行人”)拟在中
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
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已设立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可靠护理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可靠护理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一、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基本情况核查

    1、基本信息

    具体名称: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可靠护理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3 月 12 日

    募集资金规模:10,600.00 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董事会决议

    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核心员工参与创
业板 IPO 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由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认购设立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并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3、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高管及员工情况

    可靠护理资管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为不超过 10,600.00 万元,参与人姓名、职
务与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万元)
  1        金利伟           董事长、总经理               2,600.00          24.53
  2         鲍佳                副总经理                 2,000.00          18.87
  3        周忠英           董事、副总经理                 700.00           6.60
  4        王仲其               副总经理                   200.00           1.89
  5        李海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50.00           2.36
  6        耿振强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50.00           4.25
  7        朱定平           福祉公司总经理               2,050.00          19.34
  8        茹小萍         福祉公司副总经理                 600.00           5.66
  9        颜瑞阳             线下销售总监                 250.00           2.36
 10         杨洁            国内大客户总监                 250.00           2.36
 11         吕恒          供应链中心负责人                 400.00           3.77
 12        鲍益平           研究院总工程师                 300.00           2.83
 13        邵忠锋                 厂长                     250.00           2.36
 14        俞文斌               投资总监                   200.00           1.89
 15        孙启贵               计划总监                   100.00           0.94
                      合计                              10,600.00         100.00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最终认购股数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4、实际支配主体的认定

      根据《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可靠护理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
同》(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合同》”),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资管”)作为管理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1)按照《资管
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2)按照《资管计划
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如有);(3)按
照有关规定和《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
权利;(4)根据《资管计划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
人违反《资管计划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
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相关监管机构(如
需);(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
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
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
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对委托人采取相关措施仍无法进行客
户身份识别或者经过评估超过其风险管理能力的,有权依法拒绝与委托人建立业
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已建立业务关系的,有权中止交易并按照规定处理,包括
终止业务关系;(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
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国泰君安资管能独立管理和运用资管
计划财产,行使因资管计划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对委托人和托管人行使相应权利,
系可靠护理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委托人即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及核心员工
非可靠护理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5、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高管及员工情况

    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与发行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均
已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
为,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符
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资格的规定。

    6、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未来的减持安排

    针对通过可靠护理资管计划获得战略配售的发行人股份未来的持有或转让
情况,国泰君安资管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自行及代表作为认购的可靠护理资管
计划的管理人就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股份出具承诺如下:

    (1)可靠护理资管计划所获得的战略配售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可靠护理资管计划所持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可靠护理资管计划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发行人的股份
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4)本公司与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
三十二条所列的输送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公司所管理的可靠护
理资管计划出售股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
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及备案

    2021 年 3 月,管理人国泰君安资管、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行及委托人发行人参与资管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签署了《国泰君安君
享创业板可靠护理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设立可靠护理资
管计划,并委托国泰君安资管管理。可靠护理资管计划已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获
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QD551)。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可靠护理资管计划已进行合法备案,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相关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可靠护理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已经过发行
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可靠护理资管计划依法设立且经合法备案,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规定;可靠护理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
《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资格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设立的资产
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可靠护理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可靠护理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拟认购本次发行规
模的比例为不超过 10%。同时,总投资规模不超过 10,600 万元,具体比例和金
额根据发行价格调整后确定。

     3、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
购的股票数量。

     4、限售期限

     国泰君安资管作为可靠护理资管计划管理人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
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
售组成,且本次战略配售对战略投资者参与规模、配售条件和限售期限进行约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靠护理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
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

查

     《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证券
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
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
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
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本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
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保荐机构对于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
及配售资格的规定;可靠护理资管计划系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为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而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通过可靠护理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事宜已经发行人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可靠护理资管计划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
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
可靠护理资管计划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圳寅                    唐 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