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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靠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15  

                           证券代码:301009      证券简称:可靠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14:0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花桥路 2 号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金利伟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94,541,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1,860,000 股的 71.55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176,965,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1,860,000 股的 65.09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576,0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1,860,000 股的 6.4651%。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2,248,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1,860,000 股的 8.18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672,6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1,860,000 股的 1.7188%;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576,0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1,860,000 股的 6.4651%。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4,540,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47,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2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54%;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4,540,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47,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2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54%;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陈旭楠、谢梦兰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