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1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
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调整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
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内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经核查,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21 年 6 月 30 日违
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朱茶芬、杜建、张永亮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