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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科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1-06-30  

                                   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1]20000370125 号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

科技”)编制的截止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

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

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华立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立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

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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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

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华立科技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

反映了华立科技截止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华立科技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

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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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31 号文《关于同意广州华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17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2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8,1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442,141.51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5,697,858.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0000370110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人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番禺北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番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列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终端业务拓展项目                          22,946.01           22,000.00
    2       研发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5,540.60            5,000.00
    3       营销及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5,338.02            5,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41,824.63           40,000.00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

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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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人民币 93,017,403.76 元,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已预   本次置换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金额
 1   终端业务拓展项目               22,946.01      22,000.00      7,731.00      7,731.00
 2   研发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5,540.60       5,000.00       1,548.70     1,548.70
 3   营销及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5,338.02       5,000.00          22.04        22.04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              -
             合计                   41,824.63      40,000.00       9,301.74     9,301.74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止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总额为

3,843,556.61 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 1,000,000.00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1,320,754.72

元、律师费用 1,100,000.00 元、申报材料制作及其他发行费用 422,801.89 元,本次置

换 3,843,556.61 元。

     综上,本公司拟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6,860,960.37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

付的自筹资金。


      五、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尚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

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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