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 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且审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俊生、王立新 2021 年 12 月 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