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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12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 143 号星力产业园 H1 公司大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本立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44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6,800,000 股的 62.7300%。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1
49,24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6,800,000 股的 56.7282%;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
表股份 5,20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6,800,000 股的 6.0017%。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本次
会议共审议两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54,441,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46%;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0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8%;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201,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388%;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0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8%;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2%;弃权 0
                                         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香港华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广州阳优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广州致远一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本立、刘柳英、蔡颖、
张明、张宏程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兰江林、任雁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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