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张俊生)2022-03-31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俊生)
作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
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所有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现场或通
讯方式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的情形。
以下是2021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列席情况
是否连续两 实际
董事 具体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列席
次未亲自出 列席
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次数
张俊生 独立董事 9 9 0 0 否 3 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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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
了审查。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1、2021年6月2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关于调整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公
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3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关于拟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1年12月24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就关于公司符
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事
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事项、关于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事项、关于制定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事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事项、未来三年(2022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
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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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本人召集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一次。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利
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进行审议,
对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总结和计划等事项提出自己看法及意见,积极为公司管
理层建言献策。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到公
司现场了解经营现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中心、内审
部等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等
情况。平时也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保持
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议董事会议案方面,本人自任职以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须经
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认真审核,
会议上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
权益。
2、维护股东利益方面,本人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
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与学习方面,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以及深交所
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平时也通过网络形式参加相关会议及课程培训,
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3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为
公司发展贡献力量,加强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张俊生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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