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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议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我们认为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 2021 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
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实施。

    三、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能按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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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和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的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
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客观、公
正的。

     四、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出具
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地审阅,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发放情
况,独立董事 2021 年度津贴发放情况真实、准确、无虚假。公司非独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充分调动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
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
明

     经核查,公司在 2021 年度业务开展过程中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参与市场竞
争,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业务,同时受疫情等相关因素影响,造成实际发生情况
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发生的关联交易低于预计。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七、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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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2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的 2022 年度经营计划,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广东司
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俊生、王立新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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