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医药: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4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付钢先生、朱晓卫先生、王国强先生、张圆女士、李丽
华女士、王必全女士、王廷伟先生作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付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王国强先生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朱晓卫先生、张圆
女士、李丽华女士、王必全女士、王廷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先经 陆银娣 付明仲
202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