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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菱环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2021-06-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广东申菱环
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向投资者做出如下承诺: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7-8-2-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铁             何新苗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8-2-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广东申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的发
行人律师,特向投资者做出如下承诺:
    (以实物为准)




                                7-8-2-3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广东申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次
公开发行”)的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特向投资者做出如下
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7-8-2-4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签字注册会计师:




                                7-8-2-5
                           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函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广
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资产评估机构,作出如下承诺: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字资产评估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熊 钻                       李 迟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_
                       陈喜佟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