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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菱环境: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7-14  

                              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1-001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29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497,482,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4,538,314.31 元(不含增
      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944,585.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560179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且与相关银行及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存放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专业特种环境系统研
                                        2013013919201349257   160,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佛山北滘支行                                              发制造基地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特种环境系统研
                                        647074536146          116,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顺德北滘支行                                                  发制造基地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801101001239010967     45,654,062.80 专业特种环境系统研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                                           发制造基地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7900162510868        116,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顺德支行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4050166733800000838   24,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顺德陈村支行
                             合计                                461,654,062.80           -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合计数大于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系上述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
      额 497,482,9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35,828,837.20 元后的余额,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未划转。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简称为“丙方”。
           公司与上述 5 家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协
      议的主要内容为: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的专业特种环境系统研发制造基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
      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
      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
      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
      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 张铁、何新苗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 5 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
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
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
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
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
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
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
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
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