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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菱环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7-14  

                        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1-002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环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29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497,482,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4,538,314.31 元(不含增
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944,585.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560179 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情况:
    根据《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可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扣除
                                                                              发行费用后)
            专业特种环境系统研发制造
      1                                        63,000.00        50,000.00          32,165.41
            基地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2,129.05
                  合计                         78,000.00        65,000.00          44,294.46


      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上述项目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
筹资金投入。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且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截至 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32,165.41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拟置换金额
  1       专业特种环境系统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32,165.41             32,165.41
  2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32,165.41             32,165.41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54,538,314.31 元,其中保
荐及承销费 35,828,837.20 元(不含增值税)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
募集资金总额中直接扣除。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收到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 限 公 司 扣 除 保 荐 及 承 销 费 35,828,837.20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的 余 款 人 民 币
461,654,062.80 元。
      截至 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支付 的不含增值 税发行费用 总额为
3,174,184.95 元,本次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74,184.95 元置换上述预先以自筹
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
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
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2,165.41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人民币 317.42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32,482.83 万元。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并认为:申
菱环境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
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申菱环境截至 2021 年 7 月 8 日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