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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菱环境: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8-03  

                        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1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环境”“公司”)《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
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机械装备园兴隆十路8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申菱环境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崔颖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0,035,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11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18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69%。通过网络投票
表决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5,6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14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为 35,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 35,6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14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议案 1.00《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增加注册资本、增设公司经营场所、修改
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0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8,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253%;反对 18,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135%;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12%。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