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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菱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30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申
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
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其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
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严谨、公允、客观地进行独立审计并及
时为公司出具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董
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续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
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
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事项。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过对第二届董事会提名的崔颖琦、
谭炳文、陈忠斌、崔梓华、潘展华、陈碧华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工作
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
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聂织锦、宋
文吉、刘金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上述独立董事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 3 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上市公司
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等相关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第三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是公司实际情况结
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第三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洪燕、简弃非、秦红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