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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菱环境: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09-15  

                        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1-033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6: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当
日通过现场通知、电话等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人数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颖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崔颖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
    审计委员会成员:聂织锦(主任委员)、宋文吉、谭炳文
    提名委员会成员:刘金平(主任委员)、聂织锦、潘展华
    战略委员会成员:崔颖琦(主任委员)、宋文吉、刘金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宋文吉(主任委员)、聂织锦、陈碧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潘展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崔梓华女士、陈碧华女士、顾剑彬先生、罗丁玲女士以及欧阳惕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
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陈碧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顾剑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林涛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销子公司并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效益的考虑,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
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决定拟清算注销两家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申菱环
境系统有限公司以及西安申菱环境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并拟在广州、西安分别设立分公
司。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生产安全性及降低生产成本,公司拟对“专业特种环境系统研发制造基地项
目”进行项目工艺优化,需采购部分新设备,同时受建筑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
整体工程费用有所增加。经审慎评估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专业特种环
境系统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追加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附件:



                                    简     历


       董事长崔颖琦先生,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74
年至 1978 年任陈村玩具五金厂副厂长,1978 至 1981 年任陈村金属结构厂副厂长,1982
年至 1985 年任陈村花茶厂长,1986 年至 1988 年任陈村塑料五金厂厂长,1988 年至 1990
年任三发鞋厂厂长,1990 年至 1991 年任陈村工业公司外经办副主任,1990 年至 1998
年任陈村镇华通电器厂副总经理、法人,1991 年至 2000 年华南空调副总经理,2005 年
至 2015 年担任申菱环保执行董事、经理,2012 年至 2017 年 6 月担任致合房地产董事长。
2012 年至今担任申菱投资执行董事、经理,2007 年至 2021 年 2 月担任申菱金属董事、
副总经理,2000 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及主持董事会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颖琦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508 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22.95%;通过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836 万股,间接持股比例
7.6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崔颖琦先生与非独立董事崔梓华为父女关系,并通过协议
形成共同控制关系。崔颖琦先生系持股 5%以上股东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通过一致行动协议与持股 5%以上股东广东众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众贤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以外,崔颖琦先生与其他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
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总经理潘展华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南理工
大学机械动力与制冷工程专业,大专学历。1993年至2000年担任华南空调投标办主任、
业务部经理,2000年至2006年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06年至2015
年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10年至今担任北京申菱监事,2015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总
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展华先生通过广东众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 324 万股,间接持股比例为 1.3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副总经理崔梓华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拉
夫堡大学制造工程管理专业,博士学历。2012年至2014年担任佛山市顺德区汇利源小额
贷款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至2017年2月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2013年12月至
今担任众承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要负
责生产制造和部品事业部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梓华女士系广东众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通过广东众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64.4 万股,占
比 1.93%。崔梓华女士与其父亲崔颖琦先生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崔梓华女士通过
一致行动协议与持股 5%以上股东广东众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形成一致行动人关
系。除此之外,崔梓华女士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碧华女士,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1989 年 6 月至 1993 年 2 月担任顺德三发
鞋业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部长,1993 年 3 月至 2000 年 6 月担任华南空调财务部部长,
2000 年至 2014 年担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2004 年至今担任广州申菱监事,
2004 年至今担任上海申菱监事,2015 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9 年至今
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碧华女士通过广东众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 216 万股,占比 0.9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顾剑彬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制冷与低温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03 年至 2006 年担任本公司市
场营销部经理,2006 年至 2011 年担任申菱环保总经理,2011 年至 2012 年担任南宁绿
地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 年至今担任广州申菱监事,2004 年至今担任上海
申菱监事,2016 年至今担任安耐智董事,2013 年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至
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事业部营销工作、证券事务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剑彬先生通过广东众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 79.2 万股,占比 0.3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副总经理罗丁玲女士,1976 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纺织
高等专科学校暖通空调专业,大专学历。1998 年至 2000 年担任华南空调技术员,2000
年至 2001 年担任本公司总经理秘书,2001 年至 2007 年担任申菱净化副总经理,2007
年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丁玲女士通过广东众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 126 万股,占比 0.5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副总经理欧阳惕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轻
工业学院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本科学历。1993 年至 2000 年于华南空调技术部、研究
所就职,2000 年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阳惕先生通过广东众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 90 万股,占比 0.3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事务代表林涛先生,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2 年 3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群兴玩具证券专员,2017 年 8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金发拉
比证券事务代表,2019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审计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
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