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1-032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环境”“公司”)《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关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 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至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佛山市 顺德区陈村镇机械装备园兴隆十路8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申菱环境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崔颖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0,023,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66%。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18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69%。通过网络投票 表决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3,3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9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为 23,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股份 23,3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9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议案 1.00《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80,001,4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207%;反对 21,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7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 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 获得通过。 议案 2.00《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80,007,5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976%;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8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 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 获得通过。 议案 3.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崔颖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崔颖琦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180,001,472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6.3168%。 表决结果:崔颖琦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关于选举谭炳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谭炳文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80,001,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4114%。 表决结果:谭炳文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关于选举崔梓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崔梓华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80,001,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4114%。 表决结果:崔梓华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关于选举陈忠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陈忠斌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80,000,907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3.8922%。 表决结果:陈忠斌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关于选举潘展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潘展华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80,001,106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7462%。 表决结果:潘展华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关于选举陈碧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陈碧华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80,000,905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3.8836%。 表决结果:陈碧华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4.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4.01《关于选举聂织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聂织锦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80,000,807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3.4631%。 表决结果:聂织锦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关于选举宋文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宋文吉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80,000,808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3.4674%。 表决结果:宋文吉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关于选举刘金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刘金平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80,000,808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3.4674%。 表决结果:刘金平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5.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5.01《关于选举欧兆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欧兆铭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80,000,808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3.4674%。 表决结果:欧兆铭先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关于选举陈秀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陈秀文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80,001,207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5.1796%。 表决结果:陈秀文女士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 6.00《关于第三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200,8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非 关 联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8613%;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众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 东众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颖琦先生、谭炳文先生、欧兆铭先生回避 表决,回避表决共计163,800,0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59%;反对 22,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 由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201,4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非 关 联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8650%;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众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 东众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颖琦先生、谭炳文先生、欧兆铭先生回避 表决,回避表决共计163,800,0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207%;反对 21,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7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 由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