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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菱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9-15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潘展华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崔梓华女士、陈碧华
女士、顾剑彬先生、罗丁玲女士以及欧阳惕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碧华
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顾剑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拟注销子公司并设立分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注销子公司并设立分公司是基于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效益的考虑,为
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
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
极意义。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注销子公司并设立分公司事项。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
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
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已履行了
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专业
特种环境系统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追加投资。




                                      独立董事:聂织锦、刘金平、宋文吉
                                                       2021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