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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菱环境: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2-05-05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长效激励与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并拟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营目标
和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
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
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指标              目标值(Am)或(Bm) 触发值(An)或(Bn)

                                           以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为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

                                           基准,2022年营业收入 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
           以2021年为基准,考核2022
 第一个                                    增长率不低于40%;或 长率不低于30%;或以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
 归属期                                    以 2021 年 净 利 润 为基 2021年净利润为基准,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B)
                                           准,2022年净利润增长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率不低于40%               低于30%

                                           以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为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

                                           基准,2023年营业收入 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
           以2021年为基准,考核2023
 第二个                                    增长率不低于82%;或 长率不低于62.50%;或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
 归属期                                    以 2021 年 净 利 润 为基 以 2021 年 净 利 润 为 基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B)
                                           准,2023年净利润增长 准,2023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82%               率不低于62.5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80%
                                               A<An                           0%
                                                B≥Bm                        100%
       净利润增长率(B)                     Bn≤B<Bm                       80%
                                                B<Bn                          0%
                                       当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出现A<An且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的规则
                                       B<Bn时,X=0%;当出现其它组合分布时,X=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为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其中,“净利润”指标为经

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激励对象
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70%            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
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作废失效。
    六、考核结果管理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
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考核记录由公司
归案保存。
    若激励对象对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其个人最终的绩效考核结果。
    各归属期内,公司将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依据,相应办理限制性
股票归属/作废失效程序。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
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执行。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