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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菱环境: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2-05-05  

                        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0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4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通过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人数 9 人。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崔颖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
       为了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崔颖琦先生、潘展华先生、崔梓华女士、陈碧华女士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为保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崔颖琦先生、潘展华先生、崔梓华女士、陈碧华女士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
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
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
与资格,相应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
前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
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
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9)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0)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关联董事崔颖琦先生、潘展华先生、崔梓华女士、陈碧华女士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