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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菱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2-05-05  

                        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2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聂织锦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聂织锦受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
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2.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聂织锦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
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 征集人聂织锦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聂织锦女士,196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
计师,经济师,注册税务师。曾任佛山市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欧浦
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系基于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
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
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
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 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
权: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提案 4.00 《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提案 5.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提案 6.00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提案 7.00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提案 8.00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 9.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提案 10.00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提案 11.00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 1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3)。
       2. 征集主张
       征集人聂织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2022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上述经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止(每日上午 9:00—
11:30,下午 13:3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2 年 5 月 18 日
    (3)征集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
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 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
东单位公章;
    ② 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股票账户卡;
    ③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
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
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
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证券法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机械装备园兴隆十路 8 号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三楼证券法务部
    收件人:林涛
    电话:0757-23832359
    邮政编码:52831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
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
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
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 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 已在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 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
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
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 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 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
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7)征集对象:截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聂织锦
                                                               2022 年 5 月 5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
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
的公告》《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
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
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聂织锦出席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
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该列
提案
                       提案名称                   打 勾 的 栏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可以投票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1.00                                                   √
         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2.00                                                   √
         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3.00                                                   √
         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4.00                                                   √
         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5.00                                                   √
         案》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00                                                   √
         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
7.00                                                   √
         案》

8.00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9.00                                                  √
         议案》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0.00                                                 √
         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
11.00                                                 √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
12.00                                                 √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
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
       3、提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
一项提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5 月 18 日
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