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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菱环境: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2-05-19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
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时间: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5 月 14 日。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场沟
通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有关异议,监事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监事会已核查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
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
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
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其中包括: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颖琦先生之女崔梓华女士、崔颖琦先生之子崔玮贤先生。
崔梓华女士任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具有重大影
响力;崔玮贤先生作为公司的管理与行政骨干,对公司的日常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