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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菱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06-16  

                        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7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监事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谭
炳文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 31,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05%,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4%,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苏翠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6,2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6.75%,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
量不超过 2,4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
     3、公司股东欧兆铭先生(现任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 5,4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25%,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
持数量不超过 4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7%,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公司监事欧兆
铭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总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谭炳文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31,320,000       13.05%
 2         苏翠霞      持股 5%以上股东      16,200,000         6.75%
 3         欧兆铭               监事         5,400,000         2.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谭炳文、苏翠霞、欧兆铭
     2、减持原因:因个人资金使用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谭炳文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4%;苏翠霞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欧兆铭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7%。
     6、拟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具体减持价格按照
市场价格决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相应
对该减持股份数量做除权处理,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欧兆铭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所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
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 3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
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3、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本
人及受让方在六个月内仍遵守“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的承诺。
    4、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
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5、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任职届满前离
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
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
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
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欧兆铭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欧兆
铭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
完成的不确定性。
    2、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欧兆铭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
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欧兆铭先生将
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谭炳文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苏翠霞女士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欧兆铭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