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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菱环境: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5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16: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通过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至公司
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人数 3 人。会议由公
司监事会主席欧兆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
次和预留授予价格由 10.87 元/股调整为 10.69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76)。
    关联监事欧兆铭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2 名激励对象共计
授予 9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9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